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印发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1〕18
文号:财库[2011]181号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0 01:39
省直各单位,各设区市财政局、经贸委(经委、经发局)、信息化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、经济发展局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36号),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促进中小企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福建省财政厅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闽财购〔2009〕50号)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
主题词:转发 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 通知
抄送:省政府采购中心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
福建省财政厅室
2012年1月29日印发
2012年1月29日印发